2012年12月27日星期四

肥咖條款 元旦起上路

 

記者陳雲上台北24日電

December 24, 2012 06:25 AM | 65252 次 | 0 0 評論 | 132 132 推薦 | 電郵給朋友 | 打印

政府缺錢,有錢人成了課稅的「大肥羊」! 且還不分海內、外「雙面夾殺」。

繼台灣政府明年1月起確定開徵健保補充保費後,美國財政部向金融界及海外大戶祭出的FATCA(俗稱「肥咖條款」),也確定2014年起開始申辦海外銀行及企業大戶2013年的資產資料,換言之,2013年1月1日起,凡是持有美國綠卡(永久居民)、公民(有投票權)的「稅務居民」,以及在美工作三年內加權平均年天數超過183天以上的工作者,其在美國取得的所有資產收入將通通跑不掉!

據最新消息指出,台行政院已在近日正式核定將由財政部與美國財政部洽簽「美、台稅務交換協定」,預計財政部應可在明年6月底以前和美國稅務局達成「稅務資料交換」的協定,只待雙方簽署最後協議,按進度美國即將正式向含台灣在內的海外美國稅務居民進行「全球大查稅」,而台灣銀行業也將按雙方的稅務協定,將資料交給財政部,再由財政部交予美國財政部。

由於美國全球查稅、追稅已成主流,沒有任何美國國會議員敢站出來反對,先前美國政府發文要求包括台灣在內的全球20幾萬家金融機構,應向美國國稅局通報海外美國人的金融資料,引發台灣銀行業的大震驚。

因為FATCA規定,若金融機構不配合辦理繳納客戶資料,未來該金融機構只要有美國市場所得,就要被美國政府扣30%的重稅,肥咖條款甚至搞「同儕」懲罰效應,若有一家銀行沒跟美國簽FFIA,其他跟這家公司往來銀行也要課連帶30%重稅。

有關美國FATCA(肥咖條款)相關內容及其影響如下:規範對象是指,全球金融機構(銀行等)及非金融機構(一般企業)。

實施日期為,申報2013年資產所得資料的2014年起。

台灣方面的生效日期,原來是2013年6月30日前,台金融機構需與美國簽屬FFI協議,目前延至2013年12月31日。

查核對象為金融機構(銀行、保險業),須定期向美國國稅局申報金融機構內各帳戶所有人資料,判定帳戶是否為美國人所有。

查核對象為非金融機構(一般企業)則(1)定期向美國國稅局申報公司持股人國籍資料與持股比率,持股10%以上者須列入申報資料,10%以下者則不必。

(2)一般企業股份若合計51%以上的股份,為美國人所有之企業帳戶金額時: 1.大於或等於50萬美元,協議生效日起一年內,須執行查核是否為美國人的帳戶。若是,取得客戶同意後,向美國政府揭露。2.小於50萬美元,協議生效日起一年內,須執行查核。

在懲罰規定方面,銀行或企業如不申報,美國將扣繳該機構在美國30%資本利得。(包括租金、股利、利息、勞務所得、關係人交易、其他可確定金額的定期所得等。)

會計師業指出,台灣有個人資料保護法,除非客戶同意,否則銀行對客戶資料必須保密。但台若要配合FATCA,銀行恐要全面清查帳戶。

未來只要擁有美國籍、美國綠卡的人,都屬美國稅務居民,其在母國內的金融機構之帳戶資料都會被美國稅局知道。

例如,原本在台灣不用繳交證券交易所得稅,不用繳交土地交易所得稅,但未來卻要向美國申報繳交15%資本利得稅。

據了解為配合美國的「肥咖條款」上路,台灣金融機構近日與台灣的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展開「電腦篩選系統」遴選作業。

據了解,除了擁有美國綠卡的永久居民、及有投票權的美國公民外,未來「在台存款超過5萬美元、有美國ID 、每年有大筆美國匯款、且有美國電話號碼」等「可疑」的美國所得居民,都將列入資料蒐集,初估全台至少有幾十萬人可能是「美國財政部查稅」的對象。年底前已有不少客戶趕著合法節稅、分散資產,進行所謂的「資產調整」。

Read more: 世界新聞網-北美華文新聞、華商資訊 - 肥咖條款 元旦起上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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