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2月27日星期四

申辦政庇作假 不擇手段

 

記者杜宜臻紐約報導

December 19, 2012 06:00 AM | 64257 次 | 4 4 評論 | 17 17 推薦 | 電郵給朋友 | 打印

依據現行的聯邦移民法,申請政治庇護的人需在入境美國一年之內,就要提出申請,申請期限以I-94表入境日期為基準,若沒有I-94的證明,就需要有人在中國出信表示曾在一年內看到申請者。但是18日遭捕的紐約東百匯律師樓通常願意接沒有I-94證明的客戶,再幫忙客戶作假信,證明一年內有人在中國看過申請人。

根據檢方起訴書,指控18日在紐約被捕的20多華人涉嫌偽造申請者在中國遭迫害的故事,並協助進行面試。

聯邦檢方指造假流程如下:一、通常首先是律師樓的案件經理與客戶接觸,在他初步瞭解客戶申請成功機會後,先與客戶談費用,通常1萬至1萬5000美元不等,客戶通常先付1000元訂金,如果成功取得移民資格,再付全額。

二、當客戶付完定金後,案件經理就會把案件轉給律師助理,由律師助理負責編寫客戶的迫害故事,再呈交律師潤飾,律師從頭到尾,完全不用與客戶見面,完全依據律師助理的內容修改。三、等到律師潤稿後,律師樓就會幫客戶遞交I-589申請表,隨後等待移民局政庇小組(Asylum Office) 面試通知。

四、在等待面試的過程中,律師助理會幫忙客戶訓練迫害的經驗增加面試時的可信度。這些訓練包括熟背迫害的內容,安排客戶到教會,學習基督教義,觀看法輪功影片學習法輪功,以及觀看中國電視劇揣摩被墮胎的心情。

五、面試當天律師樓會安排一名翻譯協同客戶出席,翻譯的職責包括事前與客戶進行模擬面試,揣摩面試官的問題以及如何答話,面試當天,這些經驗豐富的翻譯通常都會幫忙客戶以英文回答面試官問話,並做有利於客戶的答話,有時客戶的答案根本與翻譯的內容不同。

六、面試如果被拒,客戶就必須上庭。通常律師會在上庭前與客戶會面,指導客戶如何依據假的迫害故事答話,讓法官信服。

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巴拉拉(Preet Bharara)18日表示,政治庇護法律的存在是確保那些真正在祖國受政治迫害的人民,能夠在美國獲得自由和民主的權利,被起訴的這些人利用不法手段欺騙法庭,破壞寓意良好的制度,甚至利用神聖的宗教來愚弄司法,這些人的行徑於法不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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